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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委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05-23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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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近日,固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进一步推动法治固原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把依法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市实施“三大战略”、建设“四个示范市”和打好“六场硬仗”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要把固原市检察机关践行“绿色检察”发展理念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结合《固原市关于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医疗废物处理”三个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 积极参与蓝天行动,全面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

✦ 积极参与碧水行动,全面开展水资源污染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

✦ 积极参与净土行动,全面开展土地资源破坏、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面的公益诉讼。

✦ 积极参与全域绿化行动,对六盘山生态系统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

✦ 积极参与行动母亲河保护,强化对黄河支流的清水河、葫芦河、渝河、泾河和茹河等水资源污染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

✦ 积极开展食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 积极开展医疗废物处理专项监督活动。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协调合作,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无缝对接。市县(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意见》指出,各县(区)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不当干扰。党委、政府对插手、干预或者抵触、对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意见》指出,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宣传方向,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导办案、国家机关全力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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